酬金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 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本公司最近二年度支付經理人之酬金包含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係依據個人績效與營運貢獻度、財務性指標(如公司營收、稅前淨利與稅後淨利之達成率等)、ESG永續發展指標(如ESG目標達成率等)、業務經營績效指標及綜合管理指標(如目標達成率、管理風險事件等),並衡量其他特殊貢獻,於本公司人事規章及薪酬相關規定下辦理,經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之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為考量未來營運擴展、資金需求及稅制對公司、股東之影響,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依據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所考量之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配。惟股利之分派應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以不低於百分之十發放現金股利。